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欢迎您!招生热线:023-65731881

当前位置:首页 > 教改科研 > 科研课题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经

发布时间:2016-09-22 14:31    阅读量:16696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教育研究课题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教育研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加强学校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经费来源

项目类别 项目形式 学校配套支持资金
国家级项目 有资助的项目 按项目要求配套资助,没有明确配套按照8万元资助
无资助的项目 按校级重大项目1:2资助
部省级项目 有资助的项目 按项目要求配套资助,没有明确配套按照5万元资助
无资助的项目 按校级重大项目1:1.5资助
区级项目 有资助的项目 按项目要求配套资助,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1:1配套资助
无资助的项目 按校级重大项目1:1资助
校级项目 重大项目 20000-25000
重点项目 15000-20000
一般项目 10000-15000
学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
(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
国家级 按校级重大项目1:1.5资助
省级 按校级重大项目1:1资助
市级 按校级重点项目1:1资助
第三条 各级项目的子课题按校级重大项目提供资助 。
第四条 我校作为合作方参与的教育科研项目按项目级别及相应子项目经费提供配套资助。
第五条 已经立项的校级课题如果申报成为国家级、部省级项目,学校按项目级别提供配套资助,已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则相应调整。
第六条 凡以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及其下属机构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教育研究项目,其项目经费应一律汇入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处账号,接受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他财务账号。
第七条 校级立项课题的项目经费由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论证,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拨款。
第八条 教育研究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接受校财务部门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到校项目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项目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教科室负责入账项目经费的分类、教育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审批,对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请时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接受校财务处、教科室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留底,另一联送教科室),教科室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和“到款通知单”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登记,并开具“课题经费专用通知单”,通知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凭入课题经费专用通知单到校财务处开立项目经费卡。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由经办人、课题负责人、课题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到教科室登记备案,经审核后由教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所有经费报销票据需符合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以及以学校名义申请并在课题批准期间正常调离学校者,该课题项目经费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课题项目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第十五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者,停止对该项目的拨款,追回已拨项目经费,并对项目负责人处以扣除岗位津贴5%的处罚,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研究工作的,须向教科室提出报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余项目经费返还学校。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
   4.计算机使用费:指计算机上机费、录入费、软件设计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
   5.印刷文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誊写费等。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成果出版费:只能用于论文、论著的版面费及出版补助,不得用于缴纳各类论文评比等其他相关费用。
   8.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鉴定会会务费等)。
   9.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必要开支须事先经教科室书面同意,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教育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其中1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90%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制订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包括设备费、资料费、会议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经教科室审核后,财务处监督执行。校级项目不提管理费,也不提取劳务酬金。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校财务处、教科室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科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89号

邮编:401329

联系电话:招生(023-65732116 65731881 65731882)

2014-2016 @ 九龙坡职教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 渝ICP备15001263号-1 CopyRight 2014-2016 www.jlzjzx.com All Right Reserved.

官方微信

涉未成年人举报渠道发送至

邮箱:404715437@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0236808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