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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1 15:16    阅读量:32799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解读


 
 一、对口升入大学
     对口升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二、 对接专业及学习地点和学制
     中职阶段专业名称:电子与信息技术
     中职阶段学习地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89号)
     中职阶段学制:3年
     大学阶段专业名称: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大学阶段学习地点: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大学阶段学制:4年

 、招生对象
      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全市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及方式。凡报考“3+4”的考生,应在2016年6月1日9:00—6月8日18:00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非联招区县报考“3+4”的考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18号)相关要求执行。

      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代码:447,专业代码:091200)。考生考号采用市教委统一编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号。
      未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重庆市“3+4”的招生录取。

2.志愿批次设置。“3+4”志愿设置为本科批次,在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实施录取。填报“3+4”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

五、投档录取
1.划定分数线。
      “3+4”最低送档分数线参照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
2.实施网上录取。
      3+4”招生工作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录取分两次实施。
第一次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线的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被“3+4”试点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录取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3+4”录取资格
      二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录取及确认结束后,仍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可进行二次征集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第二次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根据考生二次征集志愿,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线的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

六、市教委文件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在全市统一阅卷的“3+4”考生成绩公布之前,公布其他考生成绩。
2.不得在全市“3+4”统一录取结束前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录取。       
3.不得将已被“3+4”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学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89号

邮编:401329

联系电话:招生(023-65732116 65731881 6573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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