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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复查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14:46    阅读量:9005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宣传部
关于申报和复查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高新区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在全区形成崇尚学习、勤奋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九龙坡委宣传发〔2017〕1号)要求,现将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申报及复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

       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

(二)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5日前。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学习型党组织:全区各直属党组织(有基层单位的区属党组织申报学习型党组织的,其所属基层党组织成功创建为学习型党组织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已被部门、镇街表彰命名的基层学习型党组织(由部门镇街择优推荐)。

    2.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已被命名表彰的区级学习型党组织。

(四)创建标准

       根据《九龙坡区区属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考评小组将按照考评细则对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的单位进行检查。凡考评分值高于95分(含)的,拟确定为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分值高于98分(含)的,拟确定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

(五)督导检查

       对于申报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的单位,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导,并于10-11月份进行验收考核。

二、复查工作

       对2015年以前创建为学习型党组织及示范点的单位随机抽查10个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参照《九龙坡区区属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考评细则》,复查单位具体名单和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属党组织要带头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已被命名的,要深化创建,不断提升自身创建水平,力争打造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有基层单位的区属党组织在自身创建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党组织齐头并进的创建格局。

(二)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论龙门阵“五提升”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形成创建合力;把学习创新的绩效与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干部任用等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各区属党组织申报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的,须认真填写《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制定2017年度创建规划;各部门、镇街推荐下属基层党组织申报区级学习型党组织的,须认真填写《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2);于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到区委宣传部理论科。

 
附件:
1.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申报表
           2.学习型党组织申报推荐表
           3.九龙坡区区属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考评细则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宣传部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熊亚,谭莉群,联系电话:68783792,传真:6878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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