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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成绩考核暂行

发布时间:2016-05-27 12:43    阅读量:17719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毕业生综合考核程序,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的提升。特制定毕业生成绩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毕业生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在校学习阶段,第二阶段为顶岗实习阶段。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文化基础课成绩、专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顶岗实习鉴定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1.第一阶段考核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课成绩;专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在校期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1)文化基础课成绩: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文化基础课全部课程。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对此门课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结果进行综合成绩认定。(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期成绩评定与补考暂行办法》)
(2)专业技能成绩: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全部课程。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对此门课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结果进行综合成绩认定。(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期成绩评定与补考暂行办法》)
(3)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职业鉴定机构对学生掌握本专业职业技术能力进行鉴定。学生至少取得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考核办法》)
(4)在校期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班主任按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品德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
2.第二阶段考核内容包括:顶岗实习鉴定成绩,实习期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成绩考核办法》)
(1)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成绩:顶岗实习企业对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的技能应用能力等作出评价。
(2)实习期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就业办公室及带队老师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自律意识等进行评价。
二、考核程序与要求
 1.考核程序
班主任对学生五个方面的考核成绩进行管理,专业部审查,学生毕业前教导处对学生考核信息进行审核。
2.考核要求
(1)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 1 \* GB3 ①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基础课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合格;
 = 2 \* GB3 ②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
 = 3 \* GB3 ③顶岗实习鉴定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 4 \* GB3 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毕业:
 = 1 \* GB3 ①学期旷课达90学时以上;
 = 2 \* GB3 ②在学校有严重违纪行为,未撒消处分;
附1:《学期成绩评定与补考暂行办法》
附2:《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考核办法》
附3:《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成绩考核办法》
附4:《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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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期成绩评定与补考暂行办法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多元立体评价模式”改革,促进学风建设,特制订我校学生学期成绩评定及补考暂行办法,内容如下:
 一、学期成绩评定
(一)学期成绩评定办法
1.每科学期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态度(20%)”、“学习过程(30%)”和“学习结果(50%)”三部份组成,即:学期成绩=学习态度*20%+学习过程*30%+学习结果(期末测试成绩)*50%。
2.学习态度和学习过程的考核分别分“两个指标、四个等级”,见表一、表二。
表一   学习态度考核表
项目/等级
(85-100分)

(70-84分)
合格
(60-69分)
不合格
(0-59分)
学习态度 出勤
情况
全勤 全学期无故旷课,迟到3次以内 全学期无故旷课1次,迟到、早退3次以上 随意旷课、迟到、早退
课堂
评价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主动性强 上课较为认真,上课守纪 能遵守上课纪律,要求自己不够严格 无视课堂纪律、上课随意讲话、玩手机、不听从老师教导
备注:同时满足该等级的两个指标,方可评定为该等级。
 



表二   学习过程评分表
 
项目/等级
(85-100分)

(70-84分)
合格
(60-69分)
不合格
(0-59分)
学习过程 阶段测试、实训考核
(平均成绩)
85-100分 70-84分 60-69分 0-59分表
作业、实训报告 认真完成,及时上交、质量高 完成较认真、及时上交,质量较高 上交作业次数符合要求,正确度一般 多次无故不交作业,老师多次催交
备注:同时满足该等级的两个指标,方可评定为该等级。
 
学习结果 “一个指标、四个等级”
表三  学习结果评分表
项目/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学习结果 期末成绩 85-100分 70-84分 60-69分 0-59分
           
 

附加分
参加校、区、市、全国各种竞赛获奖,且 “学习态度”和“学习过程”的考核为及格以上,分别加分:
(1)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2)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
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4.学期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和不超过100分。
5.参加高考班级学生按高考要求确定满分。
(二)、成绩管理
1. 各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学期成绩评定办法做好每位学生的交作业次数记录,平时测验成绩记录,作业完成质量记录、期末考试成绩记录、考勤记录等综合评定成绩记录,做到评分有依据。并妥善保存《学生学习成绩册》。
2.任何人不得向教师施加影响或压力,要求改变考试分数,违者严肃处理。
3. 非区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3天内,将考卷评阅完毕,并在一周内完成平台成绩录入工作,区统考科目,应在区下发成绩后3天内完成平台成绩录入工作。
4.《班级学期成绩表》一式二份,一份送由专业部留档,另一份交由教导处存档。
二、补考办法
(一)补考的认定
1.补考对象原则上是该科 “学期成绩”低于60分(或不合格)的学生。若本班学风良好,而不及格人数比例较大,则按该班人数的15%-25%的比例人数补考。若该班学风不良,而导致的不及格人数比例大,则按不及格实际人数进行补考。
2.期末无故缺考及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该科成绩记0分,不得参加学期补考(并按相关处分条例给以处分),但可以参加毕业补考。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经过专业部长同意,可申请缓考,参加学期补考。
4.参加学校安排的竞赛或者实习等,未能参加期末考试的,期末考试成绩由竞赛成绩、或者实习表现折算而成。
(二)补考试卷的制定、批阅
  1.区统考科目试卷由学校安排统一制定、批阅。
2. 区非统考科目试卷由专业部安排制定、批阅。
(三)补考时间
 补考有2次机会,第1次是下一学期开学后的4周内进行补考,第2次是毕业补考。学校安排的外出实习补考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四)补考成绩认定
  若补考成绩合格,学生该科成绩记为“补考”,若补考成绩不合格,学生该科成绩仍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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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是中职学校中常工作的核心部分之一,职业资格标准分为5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为促使我校学生技能水平,特制作如下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一、鉴定内容
    根据本专业所学知识,参加国家相关的职业鉴定证书考试,具体证书见《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物价局2013年150号)》文件内容。
二、鉴定时间、机构及标准
技能名称 鉴定时间 鉴定机构 通过标准
普通话等级 一年级下期 重庆市语委会 入级
专业技能鉴定 二年级上期 重庆市鉴定机构 中级以上
英语口语 二年级上期或二年级下期 教师进修校 60分以上
 
三、收费标准
(1)普通话等级考试按重庆市语委会规定标准收费。
(2)专业技能鉴定考试按《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物价局2013年150号)》文件标准收费。
(3)英语口语测试按重庆市九龙坡教师进修校规定标准收费。
四、组织与考核办法
学校统筹、联系重庆市技能鉴定中心到校鉴定。重庆市技能鉴定中心出鉴定题目,专业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鉴定后由重庆市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成绩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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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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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对中职学生必须到企业参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9个月的实习考核,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跟踪管理,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在同一个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未满3个月,此阶段实习考核为不合格,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
2.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各部分的参考比例如下:
(1)遵纪守法、安全、劳动表现占20%;
(2)实习中的学习态度、实习日记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占30%;
(3)企业评定成绩与实习报告成绩占50%。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成绩、完成作业、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考核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3.学生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都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实习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就业办批准,才能办理请假手续。病愈后,返校继续完成实习。
 4.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实习期间无故旷工1天按旷课6节计算。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的1/5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6.实习成绩不及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活动,直至实习考核合格,才发放“实习合格证”。
7.学生实习评分参考标准
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有违纪行为,在实习期间能及时改正错误,认识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8.学校统一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完成总人数的40%评定“优秀社会实践标兵”,再按受表彰人数的2:3:5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奖,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成绩计入学生实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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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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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


为改善和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有利于促使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二)坚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差距,以事实为依据,以考核标准为准绳,力求评语恰如其人,等级恰如其分。
(三)把考核过程变成教育的过程,引导学生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不断前进。
二、考核标准
(一)考核分四等,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标准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要求进步积极向上。
b)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纪律,全期无旷课,学习成绩优良或有显著进步,无不及格学科。
c)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d)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不闹无原则纠纷;尊敬教师和长辈,对人有礼貌;爱护公物,热爱劳动。
e)积极参加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坚持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f)以上条件基本做到,兼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者,也可评优。
1)关键时刻舍己救人;
2)同坏人坏事斗争表现突出;
3)拾金不昧事迹典型突出;
4)其他特殊表现效果显著。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思想品德评为优秀。
(三)良好标准
基本达到优秀标准的学生,思想品德评为良好。
(四)合格标准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思想品德评为合格。不完全符合下列某一条,经综合比较,基本符合几条中的某些方面的学生,亦评为合格。
b)全学期累计旷课10节以上。
c)全学期中,规定的集体活动有两次以上擅自不参加,或有五次以上迟到早退;
d)集会、集体活动中哄闹、喝倒彩或经常看书报、讲话,做与集会无关之事;
e)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劳动或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如搞清洁卫生、植树造林、建校劳动等),经教育有所改正;
f)有侮辱他人,骂人等错误,经教育有所认识;
g)有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公共场所衣冠不整,举止失体,不讲清洁卫生,被褥蚊帐不清洁;
h)看黄色录像、书刊,听黄色音乐,经教育改变不大,影响身心健康;
i)据《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校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五)不合格标准
据《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思想品德评为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学年总评。
2.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自评,全体学生认真书面总结,并据考核标准自我评出等级。
3.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班委、团支委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其表现,班委、团支委提出等级建议意见。
4.每学年结束前,在小组、班委、团支委评议基础上,由班主任听取科任教师及各方面意见,对学生全面分析,综合其实际表现,写出评语,提出与之相应的等级,并将此考评结果报德育处审查。
5.每学年结束,将考核情况及学生成绩通知家长。

学生德育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操行,为班级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提供可靠依据,学校特制定本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
一、奖励加分办法
学校倡导鼓励先进,彰扬优良品质,树立校园正气,对下列行为将对涉及当事学生给予奖励加分。
1.及时报告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视其情况,奖励2—5分。
2.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视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奖励8—20分。
3.舍己救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奖励10—20分。
4.拾金不昧,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数额,奖励2—5分。
5.积极主动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性活动或难度强度较大的公益性劳动,奖励2—3分。
6.参加各种竞赛、论文发表、发明创造等获奖的,视其奖级,区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10分,国家级奖励20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寝室”等,视其奖级,区级奖励3分,省部级奖励10分,国家级奖励15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加6分。
9.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学生,视其奖励级,校级加4分,区级加8分,省部级加12分,国家级加20分。
10.为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视其情况,奖励2—5分。
二、扣分办法
1.女生染发、怪发、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染发、怪发、佩戴首饰的,每项扣除1—3分,并限期改正。
2.乱倒脏水或扔废弃物的,扣除1—3分。
3.吸烟或喝酒的,扣1—5分。
4.说脏话的,每次扣1分。
5.打架斗殴的,视情节扣10—20分。
6.打牌扣1—2分,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其情节扣3—15分。
7.偷盗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8.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扣10—20分。
9.看色情书刊、电影录像,扣2—10分。
10.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卡拉OK、夜总会、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校外网吧、酒吧、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场所的,每次扣3—30分。
11.拾得他人东西不交还的,扣1—3分。
12.不敬老爱幼或欺负女同学,即有“下暴”行为的,扣2—20分。
13.对教职工无礼貌,无理顶撞,不服从教育的,扣1—10分。
14.不尊重他人价格,叫侮辱性绰号的,扣1—3分。
15.随意窜入他人寝室或不经允许动用他人物品的,扣1—3分。
16.私拆他人信件或偷看他人日记的,扣2—10分。
17.晚上熄灯后讲话或照亮以及作一些影响他们事,扣1—3分。
18.私自翻越围墙或擅自闯出校门的,扣5—20分。
19.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在外住宿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20.谈情说爱,不听教导的,扣5—20分。
21.不交作业或不按时交作业的,扣1分。
22.上课(包括自习课、两操、集会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缺席的扣2分。
23.考试作弊的,扣5—20分。
24.在黑板、墙壁、课桌、宣传栏等乱刻或损坏公物的,扣1—10分。
25.不节约用水用电或不爱惜粮食,乱倒饭菜的,扣2—5分。
26.不按规定整理好自己床上用品及其它生活用品的,扣2—4分。
27.不服从安排,逃避打扫卫生或卫生不彻底的,扣2—4分。
28.抢劫,敲诈勒索者,扣20—40分。
29.寻衅滋事者,扣10—20分。
30.对到危险地方形成危险威胁或实施危险行为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31.对多次或多项违纪的同学可加重扣分。
三、操作办法
1.此细则由德育处、值周老师、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认真作好记录,各班每周一次小结,每学月进行一次大总结,期末进行综合评定,向全班学生公布评比情况。
2.在期末综合评比中,得分较高的个人,作为评定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3.凡在总结中,学生扣分较多的视其情况,上报材料到学校作如下处理:
(1)扣分为20—29分者,全校点名批评;
(2)扣分为30—5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
(3)扣分为51—7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
(4)扣分为71—90分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扣分为91分以上,给予开除处分。
(6)学生其它违纪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7)学生所有奖励分与扣分以学期为单位可以正负抵销。
(8)对学生得分较低的技能班学生学校延缓时间或不推荐实习。
4.量化管理分数作为学生年度操行等级评定的依据。
四、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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