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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职教中心教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1 14:19    阅读量:18582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的能力,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现根据区教委的工作部署,遵照《九龙坡区中学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案编写
(一)凡我校的教学人员,在上课前都必须严格按《九龙坡区中学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的规定认真编写所教学科的教案。
(二)提倡电子教案, 但不能照搬原本,必须根据校情、学情对其进行合理的加工制作,使之成为能体现自我特点的规范教案。
(三)年轻教师(35岁及以下)要求写详案;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等,一律要求写详案,并上交教导处一份用于学习、推广。
(四)有师徒关系的青年教师,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完成教案的编写,并经师傅批准后用于课堂教学。
(五)复习课、讲评课必须按其要求书写教案。
二、教案检查
(一)教研组长单周检查全体组员的教案,组长教案同时交教导处主任检查。
(二)教导处不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抽查,每期抽查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三)行政人员随堂听课,课后应对上课教师的教案进行当场检查并作出客观的评价。
(四)组长、教导主任要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分管校长,责令教师限期改正。
三、违规处理
(一)凡无教案上课者(含未将写好的教案带入课堂),视为旷课,则按旷课处理。
(二)责令“限期改正”的教师,拒不改正,学校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课改正和取消上课资格的处理。
(三)若检查者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一旦查实,视为工作失职,扣当月的工作津贴50%。
四、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本制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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