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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期末考试监考要求

发布时间:2016-10-21 14:17    阅读量:18194



1.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监考不得自行调换,不随便离开考场
2.考试前30分钟,监考老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3.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杜绝考场喧闹、学生不在指定位置考试、对作弊视而不见。
4.监考期间不得用电脑、看书、看杂志、看报纸、玩手机(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设置成震动,不在考场内拨打、接听手机),不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谈心;不在考场内吸烟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教育学生认真填写好学校、班级、姓名、考号。有密封线的,督促学生答题一定不要答在密封线外。
6.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
7.考试结束,学生停止答卷,待学生全部离开考场后监考老师再收卷。监考老师必须认真清点试卷,检查考生试卷是否按规定填写好学校、班级、姓名、考号。杜绝漏收、遗失试卷。
8.有填写考场记录要求的,监考老师每场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座位号、应考人数及实收试卷份数。对作弊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作弊学生的该科成绩由教导处处理。
9.试卷收齐后由监考教师交到教导处,不得代交。
 
 
 
对监考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对迟到5分钟内的按迟到处理。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按旷课处理(根据考试时间确定旷课节数)。
1.迟到5分钟以上,自行调换监考人员,随便离开考场。
2. 试卷收齐后交由他人代交的。
三、监考老师未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考场喧闹、学生不在指定位置考试、对作弊视而不见),玩手机、用电脑、看书、看杂志、看报纸、拨打、接听电话、在考场内吸烟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将通报批评。
四、对市、区统考中,有特殊填写、装订要求,而为严格执行出现过失错误的,按上级要求处理意见进行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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