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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晚自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1 14:15    阅读量:18320


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班认真参照执行。
一、晚自习时间、参加对象
1.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至周五晚,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晚自习时间为秋季:19:00~20:30,夏季:19:30~21::0 0(课间正常休息)。
2.晚自习内容
第一节课收看新闻,第二节课进行复习、预习、并完成相关作业、练字、阅读(学校统一安排除外)。
3.全体住校学生均需参加晚自习。
二、晚自习纪律要求
1. 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2.为便于检查,各班考勤人员须在晚自习前于黑板上右侧注明该班详细出勤情况(实到数、应到数,请假者、缺席者等人的姓名)。
3.按时上、下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4.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日晚自习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
5.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若需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学楼内走道、教室内等场所大声喧哗、吵闹。
6.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日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7.晚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吃东西。
8. 晚自习时间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观看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学校、专业部特殊安排除外)。
9.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专业部、教导处批准。
10.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日晚自习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11.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处理。
三、晚自习考核要求(基础分2分)
1.迟到、早退扣0.2分/人次,无故缺勤扣0.5分/人次,班级出勤情况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0.5-2 分。2分扣完为止。
2.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在教室接、打手机,吃东西,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不服从教师安排等扣0.5-2分。
3.私自使用多媒体看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或私自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扣0.5-2分.
四、检查评比要求
1.专业部对所属班级的楼层晚自习教师进行考核,楼层教师对所属班级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务必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进行晚自习检查评比。
2.在对晚自习进行检查时,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评分说明,进行检查与评分;专业部每周上交检查结果到教务处进行全校公示,对表现较好的班级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班级、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晚自习考核结果作为专业部对班级考核和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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