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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优秀班集体”评选

发布时间:2016-09-23 14:00    阅读量:4992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班集体在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作用,调动班集体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班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好, 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2.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班风班纪好,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
4.集体主义观念强,争先创优劲头足;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问题。
5.教室公区、寝室卫生好,卫生达到规定标准,无人为损坏公物现象;日常行为规范,文明得体。
6.专业学习成绩好。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到课率和晚自习出勤率达到规定要求,学习成绩平均优良。
7.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班级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班级活动;人人参与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良好。
8.其他工作做得好。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领导和有关部门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9.无违反吸烟规定、私自下河塘洗澡等规定。
10.无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给学校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不得参加学校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奖励
1.符合上述条件的首先写出书名申请、总结上报参评。
2.“优秀班集体”占所有班集体的10%、20%、30%评定一、二、三等奖。
3.获得校“优秀班集体”的可参加区先进班集体的参评资格。
4.按等级分别给予300、200、10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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