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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团费收缴、管理、使

发布时间:2016-09-23 14:08    阅读量:5001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基层团委按季度向所属支部收缴团费,上学期收缴第四季度和第一季度团费,下学期收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团费。
2.各基层团委收缴团费后,将所应收缴团费上缴区教委团委(区教委团委进行逐级上缴)。
3.各基层团委必须设立团费帐目,一切开支要有正规凭证,妥善保存、记录、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款相符。
4.团费的一切支出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所有团费来往票据应由经手人和团委负责人签字。
5.团费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继续管理团费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帐平款符后由移交人、接管人、团委负责人在移交书上分别签字。
6.留用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教育等。不能挪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7.区教委团委将定期对基层团委的团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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