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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22 15:02    阅读量:5300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专业带头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有2次以上(含2次)为优秀。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区县或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五)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加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示范校建设期间,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示范校建设期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市级精品课程、市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市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4.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区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市内外(或相关行业)3所以上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七)示范校建设期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市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
  (八)发展成为高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二、骨干教师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三)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效果良好。
  (四)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经验;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示范校建设期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次。
  (五)示范校建设期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区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区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六)示范校建设期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在市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市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2.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论文评比,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4.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加2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发展为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助理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中级“双师型”教师除同时具备两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拓展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拓展条件
  (1)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指导教师奖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指导教师奖项(以市职教技能大赛办公室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为据)。
  (2)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坚持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专业实践。企业工作经历证明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专业实践时间由学校和企业同时出具证明或由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参研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课题(含国家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子课题),以结题证书为据。
  (4)获得市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以证书为据。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高级“双师型”教师除同时具备两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拓展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取得高级讲师及以上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拓展条件
  (1)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指导教师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指导教师奖项(以市职教技能大赛办公室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为据)。
  (2)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坚持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专业实践。企业工作经历证明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企业专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同时出具证明或由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参研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课题(含国家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子课题)。以结题证书为据。
  (4)获得市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以证书为据。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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